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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认识发生性关系 拍下裸照敲诈未遂获刑罚
发布日期:
2015-01-13
男女双方通过QQ相互认识,之后多次发生性关系,男子拍下女子裸照,以此相威胁索要5万元。近日,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2014年7月,被告人潘某通过手机QQ认识了一女子,双方聊天后互留手机号码,之后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。在发生性关系时,潘某用手机偷偷拍下了该女子的裸照。潘某因赌债无力偿还,遂想通过裸照威胁该女子索要钱财。同年9月14日,潘某通过手机短信和微信方式联系该女子,并向该女子发送了一张上身裸照,以此威胁索要5万元,表示只要拿到钱就将手机内的裸照删除,如果不给钱,就将裸照发给其丈夫和儿子。该女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假称已凑到3万元,与潘某约定9月22日上午在某电器门口见面付钱,潘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实施威胁,强行索取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,依法认定为犯罪未遂。鉴于潘某具有犯罪未遂、如实供述罪行、自愿认罪、初犯、偶犯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,依法减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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